————浙江省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管理方式的分析与研究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周疆
为认真贯彻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浙江省优势民营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防建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升级,就地方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管理方式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提出参考意见。
一、 浙江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基本现状
浙江省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军工单位近100家。其中,上市公司4家,国有企业6家,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大学10家,其他大部分是非公有制单位。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单位承担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主要分布在航空、航天、船舶、核工业、兵器、军事电子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军品配套体系,属国防建设领域的生产总值近130亿元。随着军品市场的开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增加, 民用工业和民营企业介入军品市场的步伐加快,一批承制军工配套产品的企业已成为所在市、县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和主力军,各地政府部门十分重视这一发展趋势,积极促进科技、人才、资本要素的军民互动。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许可准入
国防科工委近期《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深远,是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以及中国特色新军事变革的重大突破。据统计,浙江已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中,民营企业占50%(不包括中央企业)。目前,提出申请和准备申请的单位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
(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建设领域的主要途径
1、根据国防科工委提供的民口军工配套项目指南,向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优势非公有制企业公布,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专家评审后,通过招投标取得军品配套科研生产任务。
2、部分企业与军工单位互通供需信息,建立合作关系,提供配套产品。各军工集团公司、总装备部各兵种的装备部门以及所属单位分别与相关的民口军工配套单位签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
3、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开放类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采取兼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方式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格。
(四)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主要特点
1、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愿望强烈。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有些领域的技术保障和产品受到了军品市场的欢迎,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发展起步较早的企业,基本符合安全、质量、保密等一系列要求,很多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积极性非常高,要求迫切,有社会责任感,有报效国家的强烈愿望。
2、民营经济有比较优势。浙江企业(97%是民营企业)的科技投入、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攻关项目和专利申请与授权5项指标占全社会总数的80%以上,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政府科技规划实施的主体,他们的装备先进,研发和配套协作能力强,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比较优势十分明显。
3、地方科研院所(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国防建设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近几年,浙江省科研院所在承担国防科研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卫星、飞机、舰艇、信息系统、海洋测试等相关领域的科研和关键基础产品的配套,推动了国防建设领域的“产学研”结合,提高了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和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一批非军工性质的科研院所在国防建设领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不对称。大量的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不了解进入军工的渠道,对国防建设新的领域更加神秘莫测。而掌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的一方,受到体制、制度的约束,受到传统观念改变和局部利益调整的挑战。大量的信息往往在各自的圈内传递,对民营企事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及实施“民技军用”,构成了直接或间接的限制。
2、缺少形成产业链的大项目。浙江省区域内的科研院所、企业所承担的项目多数属于武器装备的一般性配套,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未能实现规模化发展,且行业相对分布散,不利于产业集聚。
3、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比较薄弱。浙江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军需物资采购的市场化还只是一个雏形,创新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政策引导需要强化。
(六)发展趋势
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已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发展趋势有三个变化:
1、从企业自主参与转变为政府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促进了非军工单位积极参与国防建设领域的项目合作。杭州、宁波等地是企业参与军品配套较多的地区,部分企业发展较快。杭州市为确立城市建设的高品位和依托高科技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和《合作框架协议》,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宁波市政府与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合作,签署了《科技、经济合作协议》,共同投资2.7亿元人民币,组建了中国兵器科学研究宁波分院。在这些框架协议下,民营企业是许多项目具体实施的主体,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防建设领域的项目合作。由于政府的重视和积极引导,一方面,部分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建设领域;另一方面,军工企业也加快了民用产业的发展。
2、从承担一般性配套项目转变为向高技术产业发展,带动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相关产业链逐步形成。浙江区域内为舰船、航天、航空、核电配套的产品逐步向产业化发展。宁波市政府与中国兵器集团公司长期合作中,签订了16个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达成了135项科技合作意向,一大批项目取得成果,促进了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的发展,壮大了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正在建立的宁波军民两用材料技术集群基地,服务宁波新材料产业的集聚发展。舟山、宁波、温州三地众多民营企业联手打造船舶修造基地。
3、从单一的“军转民”转变为“科技、人才、资本”要素的军民互动,加速了军工企业民用产业的发展和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军工更多的领域。过去注重的是单向的“军转民”,现在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调军民互动合作。在新形势下,某些科研院所设立了国防军工研究院或设有军工办和国防专业研究室、相关的重点实验室,新成立了航天、航空学院,部分大型民营企业与军工集团建立合作关系或实施资本运作,均瞄准国防建设领域,而军工制造也加快民用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把握好几种关系
(一)承制主体中军与民的关系。军工企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核心,地方企业、科研单位是基础。大型的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建设领域后,当他们承担了系统项目,有能力在部分领域中成为主体,反之军工企业也可以为其配套。区域经济和非公经济的发展需要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推进。
(二)民营制造与先进制造业关系。我省民口军工配套的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民用核电及军用电子、空间技术及应用等领域多数是先进制造业。从发展方向看,民营企业承接国防建设领域的建设任务或项目投资应选择成长性产业和科技创新能力有强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涉及到行业规划和布局,需要国家和地方统筹考虑。民营制造应充分利用军工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浙江省工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升级的正确抉择。
(三)民营制造与区域工业经济的关系。长三角地区日益成为吸纳外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民营企业体制、机制灵活,资本充裕,创新能力强,民营制造是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政府部门管理方式的探讨
(一)建立完善的许可准入制度。首先还是要把好市场准入关,正确引导民营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参与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生产,使承制单位必须树立强烈责任感、使命感。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对非军工单位的准入条件应平等对待,但应优先在省内或全国著名的大型企业、大学、研究所和有能力承担“四民”和关键配套产品的单位实施,建设开放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武器装备制造水平和能力。
(二)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民口军品归类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管理上实行武器装备产品目录;二是技术上实行产品军用标准。在军品实施分类管理中,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办法(三级合同管理),但实施中存在许多不规范地现象,管理上明显的存在缺位现象,加快相应的法规建设。
(三)实施动态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经济意识强,变化快(资本、机制、结构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不断变化,因此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
(四)实施信息化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分类,开展正常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