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日本雅虎新闻网站刊发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商学院教授太田康宏的署名文章《『シン・ゴジラ』を迎撃したAH-64Dアパッチ・ロングボウはいくらなのか?》(拦截“Shin·哥吉拉”的AH-64D长弓阿帕奇价格?)。
B-2号追踪作战的阶段1
2016年11月3日,巨大生物哥吉拉自蒲田登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四天后的11月7日,体型为上次近一倍的哥吉拉再次从镰仓登陆,通过横滨与川崎,奔向东京。在到达高层公寓林立的武藏小杉时,面对哥吉拉,日本自卫队以多摩川河岸为阵地,实施B-2号的“追踪作战”。这当然是电影《Shinn・哥吉拉》的故事。
在这个追踪作战的阶段1中,面对哥吉拉所构成的前卫战力是陆上自卫队的武装直升机AH-64D长弓阿帕奇。为了调查哥吉拉的攻击能力与防御能力,实施了武力侦察,发射了M230机枪炮,全部炮弹命中了哥吉拉的头部。但是,对哥吉拉完全没有效果。
AH-64D在实施追踪作战的攻击同时,也向哥吉拉发射了AGM-114的地狱火导弹进行攻击。但结果,没能给予有效打击。也包含阶段2,追踪作战失败,自卫队最后不得不允许哥吉拉侵入首都。
长弓阿帕奇的采购
以下不是电影中的故事,而是现实世界的故事。
AH-64D长弓阿帕奇为美国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现美国波音公司)开发的AH-64A阿帕奇的派生型直升机。AH-64D是在AH-64A的基础上增加了长弓武器管控雷达,借此力图大幅提高其能力。
2001年8月27日,日本陆上自卫队作为武装直升机AH-1S的后续机型决定采用AH-64D长弓阿帕奇。2002年的预算中列入了采购两架,自2006年开始向日本陆上自卫队交付。
说点题外话,AH-64D长弓阿帕奇装备之前的AH-1S,在电影《Shinn·哥吉拉》中,当哥吉拉第1次登陆时,为了迎击而向北品川方向飞行,但因有逃跑迟缓的居民存在,故此中止了直升机的攻击。
AH-64D采购的夭折
AH-64D也被称为“Block II”。由美国波音公司提供零部件,再由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通过生产许可进行生产后交付给日本陆上自卫队。
但是,由于美国波音公司已经结束了“Block II”的生产,故此导致无法采购,日本陆上自卫队在2008年度的预算中终止了采购的内容。据说已经完成了10架的采购,之后又采购了3架就结束了。最初计划采购62架,结果仅采购了13架就夭折了。
于是,剩余3架直升机的采购价格中,要分摊剩余52架直升机的采购价格中的授权生产费和设备折旧费等,故此一架直升机的采购价格跃升至了216亿日元。
不过,说到一架直升机需216亿日元,普通人或许无什么感觉吧。日本享誉世界的潜水艇“苍龙”型第10号舰的采购预定价格为1艘513亿日元,这样对比就应该有感觉了吧。3架直升机的费用比一艘“苍龙”型潜艇的采购价格还要高出100亿日元以上。
或许用其他国家与地区的采购业绩进行比较更容易理解。台湾采购比AH-64D更新的AH-64E嘉德阿帕奇(BlockIII)30架,花费了约2000亿日元;平均一架约67亿日元。韩国采购同样机型的直升机36架,花了约1600亿日元;平均一架大约44亿日元。日本采购落后的型号AH-64D,价格却高达韩国采购AH-64E的近5倍。
这样,由于采购价格太高,导致剩余3架机的采购预算被推迟,故此AH-64D长弓阿帕奇采购了10架后就结束了。
富士重工将国家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然而,这样的话,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需向美国波音公司支付的授权费与设备投资等共计351亿日元就无法回收了。因此,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将国家作为对象提起了诉讼。2015年12月,日本最高法院确定:不受理上诉申请,国家将全额支付。
在这一审判中得以明确的是:在防卫装备的采购中,对美国企业所应支付的许可费等固定费用,不是交付防卫装备的业者,而是国家有支付的义务。在AH-64D的情况下,“Block II”制造中止的风险不是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承担,而是由国家来承担。
实际上,采购数量不论是13架、还是62架,超过300亿日元的成本让民营企业来负担是不现实的。认为将其由国家负担的法院决定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从此,授权费和制造某个机型的专业设备费等“初期费用”均将由国家负担了。
初期费用标识的提高
潜艇与直升机等这样的装备是没有市场价格的。购买“苍龙”型潜艇和AH-64D长弓阿帕奇,在日本只有防卫省。民间人士或民间企业既不会买“苍龙”型潜水艇,也不会购买AH-64D长弓阿帕奇,所以当然这样的潜水艇和直升机就没有市场价格(时价)了。
因此,防卫厅依据不同时代所决定的俗称为“预定价格训令”,来决定某一装备的价格。在潜艇和直升机的制造成本上加上适当的利润等就成了购买的价格。
问题在于在初期费用中以利润、利息、一般管理费以及销售费作为其标识而加以提升。其比例,以AH-64D长弓阿帕奇为例就达13.93%,实际金额约为41亿日元。即使一架AH-64E阿帕奇,没有许可证生产的情况下,进口时的采购价格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但是,初期费用国家已经负担的话,供应商就完全没有了风险。如果供应商没有风险的话,就不是供应商的成本,就不应提高初期费用的标识。
防卫装备的充实
将美国开发的防卫装备,通过获得许可而在国内进行生产的好处是,零部件等消耗品的补充能够从国内供应商得到稳定供给。不仅是防卫装备的采购,还包括其运用、修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来考虑的话,在国内许可进行生产还是非常划算的。
但是,只是组装的许可证生产的话,消耗品等零部件还是不得不依赖进口。这样的国内授权生产,对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来说其成本是否便宜就值得怀疑了。至少,AH-64D长弓阿帕奇的情况,结果能够看到是高的。今后有必要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再利用、成本等估算进行精细化、确认计算的依据、彻底进行事后的评价。
目前,受西南方向的紧张状况以及美国总统选举结果的影响,不得不考虑提高自主防卫的比例,充实日本防卫装备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防卫预算内,将能够采购充实的防卫装备,合理地考虑采购的价格是非常必要的。
防卫装备采购价格的合理化是个普通的工作,但也是直接关系日本安全保障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