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本的EMC指令2004/108/EC,已于2004年12月31日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编号L39内。原指令89/336/EEC将于2007年7月20日废止。
这项新指令是根据欧盟「内部市场简化法 (Simpler Legislation for the Internal Market,SLIM)」而来,与原先的EMC指令89/336/EEC相比,有以下几点变更:
• 新指令中,将原指令的合格验证机构 (Competent Body, CB) 改为指定验证机构(NotifiedBody,NB) 除了NB的角色为非强制性之外,指令2004/108中的NB与指令89/336中的CB具有相同的功能。在新指令下,制造商可自行决定指定验证机构及范围。
• 新的 EMC 指令将不适用于无线电设备与电信终端设备
所有无线电设备与电信终端设备均受到无线电设备与电信终端设备 (R&TTE) 指令1999/5/EC规范,原指令89/336中所定义须由NB进行的型式验证(Type Approval) 巳取消了。
• EMC评鉴
制造商须负责所有的符合性评鉴。EMC评鉴必须根据相关现象特性去执行,以确保能符合辐射及耐受性的保护要求。
•固定式设备 (Fixed Installation) 的新规定
固定式设备,包括大型机器等,同样需符合保护要求及特殊要求(良好的架设工程需文件化)。若一装置拟装入已既定的固定式设备里及做非商业用途的话,CE标志、基本的要求以及符合性评鉴程序为非强制性。
• 理清适用范围及定义
EMC新指令划分为装置(Apparatus) 及固定式设备(Fixed Installations) 两大类型。这项改变允许各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