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资本市场融资军工事项审查有新规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依据《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 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防科工局于2016年3月2日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科工计〔2016〕209号)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37条,包含了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涉军股份公司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资本运作过程中军工事项审查 管理的工作程序、申报要求、审查时点及各方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在全面梳理原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 本运作全过程军工事项的管理要求。
通过《办法》的发布实施,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和各方义务更加明确,工作流程更加 严谨、规范、高效,在确保国家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为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和军民 融合深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办法》自2016年3月2日起生效。原《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10〕17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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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